三、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政策,推动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制定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省委、省政府拟定了《关于支持铜仁市新型功能材料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将铜仁市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打造成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铜仁市出台了《铜仁市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30年)》,提出将黔东工业聚集区打造为铜仁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区。
(二)金融助推产业发展。铜仁市与建设银行铜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铜仁市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科技融资和服务。采取政策引导、项目带动、资金支持等措施,扶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新型功能材料企业发展。累计支持科技创新企业18家,贷款达10亿元;2021年4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财政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1〕9号),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新设和保留共三类基金。新设产业和绿色生态环保两类共5支基金,采用“1+5+N”的基金架构,1为200亿省级财政出资,5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N为专项基金。目前,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支持方向为工业实体相关企业、大数据相关企业,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方向为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两支基金均为股权融资类基金,均支持新型功能材料产业方向,铜仁市新型功能材料产业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进行申报。
四、关于“进一步支持铜仁市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落实政策试点”的建议
国家、省级文件均对相关政策在高新区先行先试提出了要求。《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提出“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黔科领发〔2021〕1号)提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政策先行先试”。
五、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指导。指导铜仁市创新体制机制,对标国家高新区升级条件进一步向碧江高新区集聚各类资源要素,加强重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举全市之力支持碧江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将碧江高新区打造成区域创新高地和经济增长极;支持碧江高新区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培育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与东莞国家高新区开展东西部协作,聚焦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提升高新区经济增长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与科技部对接。
(二)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将继续征集铜仁市锰渣综合利用、难溶钾资源开发利用科技需求,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并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
(三)支持设立产业基金。支持铜仁市相关企业申报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铜仁市设立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发展基金,推动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助推产业做大做强。
(四)支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支持铜仁市与广东东莞市探索建立离岸孵化基地,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学习东部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为申创国家高新区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思磊;联系电话:0851-8586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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